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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應用告知聲明


歡迎使用矽塔資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相關服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為了確保使用者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當您已閱讀並同意「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內容」時,即表示您願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若不同意請離開本網頁,如需服務請洽本公司服務人員。 (以下為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必須向您告知的各項聲明,請您務必詳閱。)

  1. 非公務機關名稱:矽塔資訊服務有限公司
  2. 個人資料蒐集目的:
    1. 履行契約義務及行使契約權利
    2. 履行法定義務
    3.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4. 資(通)訊服務/資料庫管理/安全管理
    5.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6. 電信業務/電信加值網路業務
    7. 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
    8. 經營傳播業務
    9. 行銷
    10. 上述之相關業務或其他符合營業項目所定義之工作範圍。
  3. 個人資料蒐集類別: 
    1. 識別類(例如:中、英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識別碼、學生或員工證號、聯絡電話號碼、地址、性別、出生地、電子郵遞地址、帳戶號碼與戶名、其它識別證號或電子識別標章)。
    2. 特徵類(例如:出生年月日、國籍、個人照片、筆跡與紙本文件)。
    3. 社會情況類(例如:職業、學經歷)。
    4. 財務細節類(例如:銀行帳號、戶名或與本蒐集目的相關之財務資訊)等。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利用期間為本公司或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2. 地區: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本公司提供服務之地區。 
    3. 對象:本公司之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公司、合作推廣單位、業務往來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4. 方式:電子文件、紙本,或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5.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公司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 查詢、閱覽、複本、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請求停止處理、請求停止利用、請求刪除等權利。
  6.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臺端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公司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臺端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